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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、 單元一覽
重點複習
1. 簽約前必須明確告知屋主「定著物是不能拆」的,並且教導屋主定著物約定俗成之定義:
凡指不便拆卸的家具家電,尤其在拆卸後,會留下孔洞等破壞屋況情形,原則上都可定義為定著物。
2. 簽委託時,與屋主確認家具家電哪些要帶走,並在附贈設備欄註記。
3. 成交簽約當下,需與買賣雙方確認附贈設備,最後由代書再三確認,並於設備項目欄勾選及註記詳細。
其他注意
* 請勿寫「依現況交屋、現有」等字眼,很容易因雙方認知差異,而延伸出後續許多相關問題。
* 定著物一詞界定模糊,例:系統家具方便拆卸不算定著物、門及鐵窗通常被定義為定著物;
此議題還有很多商討空間,歡迎大家來討論。
本集精華講義 #02
每集皆有重點講義供習慣紙本閱讀的學員們列印後複習翻閱 (請用電腦版點開圖片,按右鍵另存圖片再印出)。
CONTENT
課程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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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、單元一覽
- 01-1 精華片段
- 01-2 完整內容
LECTURER
講師介紹
謝濱展
遠見房屋-共同創辦人Hello,我是謝濱展 (阿濱)
目前已是遠見房屋 4 家店的店東,目前擔任新訓中心店長一職
平時會為店內新人設計教育課程,也喜歡在各平台分享自己的作業經驗,憑著一股好勝心,在房仲生涯中不斷用學習來投資自己
當業務很容易迷惘,但過程也能學到各種人生的課題,希望大家透過我的學習方式找到新方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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