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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、 單元一覽
重點複習
1. 簽約前必須明確告知屋主「定著物是不能拆」的,並且教導屋主定著物約定俗成之定義:
凡指不便拆卸的家具家電,尤其在拆卸後,會留下孔洞等破壞屋況情形,原則上都可定義為定著物。
2. 簽委託時,與屋主確認家具家電哪些要帶走,並在附贈設備欄註記。
3. 成交簽約當下,需與買賣雙方確認附贈設備,最後由代書再三確認,並於設備項目欄勾選及註記詳細。
其他注意
* 請勿寫「依現況交屋、現有」等字眼,很容易因雙方認知差異,而延伸出後續許多相關問題。
* 定著物一詞界定模糊,例:系統家具方便拆卸不算定著物、門及鐵窗通常被定義為定著物;
此議題還有很多商討空間,歡迎大家來討論。
本集精華講義 #02
每集皆有重點講義供習慣紙本閱讀的學員們列印後複習翻閱 (請用電腦版點開圖片,按右鍵另存圖片再印出)。
CONTENT
課程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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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、單元一覽
- 01-1 精華片段
- 01-2 完整內容
LECTURER
講師介紹

謝濱展
遠見房屋-共同創辦人我是謝濱展,從事房仲業14年,目前經營7間分店,帶領超過170位業務夥伴。
成交超過300件房產,同時也是遠見房屋共同創辦人、熊課知識平台創辦人。
除了實戰經驗,我長期投入房仲教育與內容創作,
專注在提升房仲專業形象,讓社會看見真正優秀的房仲該有的樣子。
我曾受邀演講、開課數百場,擅長主題包含:
房產買賣、市場趨勢、稅務法規、簡報技巧與個人品牌經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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